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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欺诈发行!国美通讯被证监会罚款2156万元 | 大鱼财经
新黄河
2024-10-15 15:41:57

10月14日下午,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发布公告,披露其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8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正式处罚。国美通讯被罚款2156万元,另外5名高管也被处以17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连续两年年报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国美通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经证监会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办理终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国美通讯存在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说,国美通讯在2020年度通过虚假的购销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61.53%和62.18%。此外,国美通讯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中,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2021年度,国美通讯因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导致净利润错报金额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38.35%。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法对国美通讯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其中,时任董事长宋林林、总经理宋火红、财务总监郭晨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未勤勉尽责,对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以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时任董事董晓红和监事长方巍则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未对相关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和财务数据提出异议,同样未勤勉尽责。

国美通讯及高管听证申辩遭驳回

在听证过程中,国美通讯及其高管宋林林、宋火红、郭晨、方巍、董晓红提出了多项申辩意见,试图减轻或免除处罚。但经过证监会的复核,这些申辩意见均未获得采纳。

国美通讯方面声称,其开展涉案贸易业务有特殊背景,且已在年报中对该业务进行了风险提示和收入调整。但证监会认为,国美通讯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求,不能以风险提示代替真实信息的披露。

对于欺诈发行的指控,国美通讯及其高管辩称,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是大股东单一认购方,且扣除涉案贸易收入后不会对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证监会明确指出,证券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原则同样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国美通讯明知涉案贸易业务为虚假业务,仍将发生额计入当期收入,构成了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在2021年年报会计差错方面,国美通讯及其高管试图将责任归咎于技术性争议和专业判断问题。证监会经过复核认为,国美通讯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和租赁会计处理方面存在不当行为,且未能保持统一的会计处理,这表明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宋林林在申辩时表示,其名为董事长,事实上不负责公司经营和业务,对涉案贸易业务的筹划、决策和具体操作过程并不知悉。他还称,2021年度财务会计处理事项具有专业性和时效性,其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已经竭尽所能了解相关事项并向管理层和会计师进行了确认,与国美通讯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共同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董事长仅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与其他董事相比并无特别权力。宋林林认为,他在涉案违法活动中并未起到主要作用。因此,宋林林请求减轻处罚,取消市场禁入措施。

财务负责人郭晨认为,他因岗位原因被动成为有关事项的参与者,但并非首倡者和决策者,同时也多次提醒管理层在很短时间内就主动停止了相关业务并屡次向市场公开提示该业务具有不可持续性,有效地避免了误导投资者。

时任国美通讯董事董晓红自认为“无主观过错”,其是案涉商贸业务涉及的关联方广州国美贸易等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参与实际的经营管理,仅是大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亦不参与国美通讯的经营管理。未决策、组织、参与案涉贸易业务,不知悉亦无法知悉该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

部分高管提出了自己在公司中的实际地位和职责,以及对于相关业务的了解和参与程度有限等申辩意见,但证监会经过复核认为,这些理由均不足以免除或减轻其法律责任。

其中,宋林林作为董事长,被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宋火红和郭晨作为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被指明知涉案贸易业务为虚假业务,仍将相关收入、成本计入财务报告,是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方巍和董晓红则因未对涉案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提出异议或怀疑,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晓红担任广州国美贸易、国美电器、国美定制(天津)、北京大中、天津鹏盛物流等涉案贸易业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担任500多家国美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身份特殊,有条件知悉相关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国美通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董晓红、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70万元罚款。

宋林林、宋火红、郭晨分别作为国美通讯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近日,财务总监郭晨向国美通讯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13日晚,国美通讯表示,将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编辑: 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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