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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发布
2025-06-07 18:37:15

第四届“深圳品牌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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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品牌百强

是什么

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自2018年创设“深圳品牌百强“培育评价工作以来,已成功开展三届培育评价工作。

开展“深圳品牌百强”培育评价工作,是践行“质量强市”战略打造一流深圳质量、构建先进深圳标准、塑造时尚深圳设计、提升优质深圳服务、树立响亮深圳品牌的重要内涵,是落实《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有关工作的具体行动,对持续深化深圳“品牌之都”和“质量强市”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申报要求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5年以上。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

(二)拥有企业自主品牌并在国内注册商标;

(三)建立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品牌建设成果显著,品牌影响力位于行业前列,具有示范作用,对树立响亮深圳品牌有积极贡献;

(四)企业近三年的盈利水平及纳税总额居行业前列;属于深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及获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等,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申报材料

1、“深圳品牌百强”培育申请表(附件①)。

2、“深圳品牌百强”培育自评表及评分证明材料(附件②④)。

3、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资格预审通过后提交)。

4、申报承诺书(附件③)。

提交方式

1、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附件①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至邮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第四届SZB100培育申请表+企业简称。

2、促进会将于2025年7月15日前对提交申请表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并向企业反馈预审结果。通过预审的企业需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2024年度顾客满意度第三方报告(电子版),同时将附件②电子版以及参照附件④制成的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文件、企业品牌logo高清图片或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szqcpa@163.com,文件名格式:第四届SZB100培育自评表+企业简称。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忠

联系电话:83559975、13008830984(微信号同)

附件:

附件①③④:深圳品牌百强企业培育评价申请表、承诺书、证明材料目录.docx

附件②:深圳品牌百强培育评级自评表.xlsx

信息来源: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统筹整合:罗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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