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宣告失踪案。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王某,系申请人徐某栋、徐某慧之母。王某于2021年10月8日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自此与家人失去联系长达二年之久,至今下落不明。2024年5月23日,修武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寻找王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三个月,期限届满后,王某仍下落不明。
修武法院认为,申请人徐某栋、徐某慧作为王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王某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遂判决宣告王某失踪,指定二申请人之父徐某明为王某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的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目的,是通过法院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得到及时履行的状态,保护失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宣告失踪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0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02下落不明的时间,须持续满2年;
03须由下落不明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无人申请时,法院不能以职权宣告公民失踪;
04利害关系人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必须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如何申请宣告失踪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他人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注意】失踪人的配偶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准予离婚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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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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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张琦
编辑:司铃云
素材提供:云台山法庭苗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