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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汽车置换、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正在进行!
映像陕州
2024-09-20 19:46:57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安排,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01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下同),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河南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河南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此次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

02

补贴对象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2.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地均须为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4.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5.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03

补贴申报

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04

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4页)照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最迟于2025年1月5日22时前完成补交,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05

活动要求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按要求填报销售信息,签订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承诺书,信用状况良好,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个人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转让旧车后,买方应向申请人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并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06

工作职责

区商务局通过网络、报纸、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保证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申请办理程序等,并对车主在申请补贴过程中的问询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依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陕州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01

活动方案

1.活动时间:补贴适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4年 12月31日24时。

2.活动对象:补贴适用对象为报废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并在三门峡市内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依法履行新购车辆纳税申报、完成上户手续。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3.补贴适用条件为报废注销个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 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 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 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 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 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每报废注销1辆旧车对应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

4.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 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 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 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02

补贴申报

1.符合补贴条件并有意愿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 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 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线上三门峡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 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 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0 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 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3.原则上,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请3个工作日受理、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网上查看审核情况。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03

保障措施

区商务局通过网络、报纸、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保证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申请办理程序等,并对车主在申请补贴过程中的问询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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