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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公开庭审护航环境资源保护 以案释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罗山县人民法院
2025-06-05 09:48:41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能力和水平,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罗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一起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公开庭审观摩活动。罗山县部分县直单位、城区街道执法骨干“零距离”观摩庭审。


被告信阳市生态环境局以原告固始县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影响周边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始县某公司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对原告作出罚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罗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围绕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进行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被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就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的事实与法律问题发表全面且专业的综合性意见。

该案将待合议庭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本次公开庭审观摩活动,对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行政诉讼程序和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更加注重程序规范和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职责履行,以实际行动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做好以案释法、以庭代训工作,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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