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4〕36号)有关要求,有效解决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持续推动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可不予互认的 10 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 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 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 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 (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编辑 | 石 晗
策划 | 田新领
统筹 | 杨 鸽
出品 |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