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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长保驾护航】抚养权变更起纠纷 暖心调解护亲情
红旗区法院
2024-08-28 19:51:07

“我想变更抚养权,孩子由我来抚养。”

“不行,我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当归谁?” 有子女的婚姻关系宣告破裂后,这就变成夫妻争议不休的话题。对夫妻来说,离婚是一段感情的结束,但对于孩子来说,是家的概念被重新定义的开始。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关堤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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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协议离婚,并约定离婚后婚生子归被告抚养,但事实上由于孩子主观意愿想同原告(其母亲)一起生活,加之被告工作原因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自离婚后其儿子一直由原告抚养,为有利于孩子更好的生活和学习,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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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此案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只是简单的一纸判决,本着“调解优先”原则,承办法官联系了原、被告对本案进行调解。鉴于婚生子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不宜改变其居住及生活环境,且被告工作繁忙,并没有足够时间履行直接抚养义务,故婚生子跟随原告生活较为适宜,但被告始终坚持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表明自己现在及以后所拥有的财产等全部会留给孩子。

承办法官针对此情况,积极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进行沟通,虽然双方情谊不在,但孩子是无法割断的血脉,双方应从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考虑问题。最后经过不断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抚养权仍归被告所有,但实际同原告一起生活成长,被告需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以及孩子的教育、医疗等相应费用。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婚姻终止,亲情不断。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红旗区法院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情、理、法等因素,以情释法,将孩子的伤害程度降到最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让诉讼更有温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素材:关堤人民法庭

编辑:王   君

校对:原培宏

审核:崔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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