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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小工程”大争议 法官调解促“双赢”
焦作中站区法院
2024-10-16 18: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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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官,您好,被告所欠的工程款已全部结清,多谢法官!”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中站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施工合同引发的工程款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公司赢得了时间,实质高效化解了矛盾。

案情介绍

2023年初,原告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就某安置房项目的配电工程电气安装部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所需材料由被告公司提供,工程价款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然而,由于被告公司未能按约定提供材料,导致工程停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了核算,并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经过结算,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8.9万元,并承诺向原告补偿6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补偿款。

法院调解

在调解现场,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梳理。最初,原告对于被告的失信愤怒不已,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补偿款。被告则声称目前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并对于原告所说的补偿款不认可,称补偿款是个人承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而且由于原告的工程施工不规范,导致被告公司被发包方扣款。现在,更是对其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的做法满腔埋怨。

面对双方的争议,法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合同内容、工程进度、材料供应情况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确保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另一边法官告诉被告,企业经营诚信为本,一时的周转困难可以理解,但是要主动、积极与原告沟通,给出还款计划,表明还款决心,而不是一再拖欠,拒绝沟通。随即,向被告阐明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及一旦判决其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与此同时,法官向原告分析利弊,释明现有证据下,判决后会出现的情况,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风险以及被告切实存在的现实履行困境等,引导诉讼双方形成合理预期,从而为双方协商、妥协奠定基础。

随着调解的不断深入,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同意各退一步。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对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具体事项进行商议,双方对工程款、补偿款金额达成一致,原告也愿意给被告留出支付时间。综合双方意见后,确定了分期履行调解协议。

目前,被告公司已按照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原告公司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并特意给法官发来短信致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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