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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警察枪击案”29年后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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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1:21:38

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11月26日,29年前发生的内蒙古警察枪击案开庭重审。此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民警邢志强一审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顶端新闻记者从邢志强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案发时在现场的一名核心目击者,以视频方式出庭。

庭审资料显示,1995年6月,时任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民警邢志强,在野外打靶时遇到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因怀疑对方盗窃摩托车,邢志强试图拦下孟永清盘查。后被孟永清用刀刺伤,邢志强开枪击中对方。孟永清离开现场后,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后被家人送医经抢救无效身亡。

顶端新闻记者获得的庭审材料中,邢志强称,他尚未出院时,四子王旗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领导到医院慰问他表示,经过调查认为他是履行职责,属于正当防卫,并给了他500元钱,“那个时候的500块钱是非常多的”。邢志强称,案发不久,他就调入公安局刑警队工作。2010年,邢志强升任为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

图说:邢志强被告故意杀人罪案开庭预计持续三天。受访者供图

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副局长任上被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留置。同年12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2022年9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志强枪击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邢志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其无罪。邢志强认为,无意识开枪行为系履行警察职责时作出的正当防卫。孟永清自行用碎玻璃取弹头,导致腹部感染未及时就医,是造成其休克死亡的主要原因。

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在11月26日的庭审过程中,枪伤是否属于孟永清的致死原因是主要诉辩问题。邢志强的辩护律师赵德芳称,该案发回重审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孟永清的死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枪击同延误治疗、自行取子弹的行为,在孟永清因感染性休克死亡中具有同等作用。

赵德芳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介绍,庭审预计持续三天,他们将为邢志强作无罪辩护。邢志强的朋友王某某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庭。事发当年王某某在现场,但在一审庭审中,他未出庭做证。

编辑: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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