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住建专催〔2025〕03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4403001924111536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4403002793084154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市东方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4403002793993539
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作出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南住建专决〔2024〕10号),要求你单位三个月内缴清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东方美地苑项目(宗地号:T202-0159)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但你单位至今仍未缴清。
你单位应缴东方美地苑项目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人民币:620740.86元,已缴金额:100000元,剩余应缴:520740.86元(大写:伍拾贰万零柒佰肆拾元捌角陆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发出催告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将剩余应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人民币520740.86元(大写:伍拾贰万零柒佰肆拾元捌角陆分)缴交至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账 号:44201560200059999999
如逾期不缴存,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曾志勇;联系电话:0755-8695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