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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因赔偿款亲人反目 法官倾力化解守护“夕阳红”
天平新野
2024-10-17 12:37:25

新野法院

因赔偿款亲人反目

法官倾力化解守护“夕阳红”

“感谢法庭,感谢法官,是你们坚持不懈的努力调解,为我们老两口争取到了养老钱,谢谢……”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死亡赔偿款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经过近2个月的数次调解,最终使年逾八十的李某、袁某拿到38万元的赔偿款,老两口在法庭工作人员陪同下到银行查询余额,确认收到款项后激动地连声道谢。

01

案件概况

李某、袁某为夫妻关系,其子于2024年3月26日因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之后,肇事司机和其子工作单位共计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并经李某、袁某及其儿媳高某、孙子李某甲、孙女李某乙同意,于2024年4月7日将赔偿款转至其儿媳高某和孙子李某甲银行账户。高某、李某甲收到赔偿款后,仅支付李某、袁某1万元,经二原告多次催促,拒绝分割赔偿款。双方因此发生激烈的冲突,亲人反目,李某、袁某无奈将儿媳高某、孙子李某甲、孙女李某乙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其子死亡的赔偿款80万元。

02

调解经过

五星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是一起亲人去世后因赔偿款分割引发的涉及亲情的家庭纠纷,需慎重妥善处理。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可能造成双方亲情破裂、亲人反目,还可能造成老人今后无依无靠。承办法官通过李某、袁某的律师了解到二原告因年龄大,并不知道其子去世后赔偿款的具体数额,需要申请调查。三被告现均在郑州工作和居住,并不在本地。

承办法官一边向律师出具调查令,一边电话联系高某、李某甲、李某乙。高某表示因丈夫去世,心情悲痛,没有心情和精力处理此事,并始终不愿意说出赔偿款的具体数额。李某甲表示需要和其母亲商量,之后便一直不接电话。李某乙表示自己没有收到赔偿款,不应该被列为被告。案件陷入僵局。

后经调查,高某、李某甲分别收到了100余万元的赔偿款,并已将200余万元赔偿款从账户中全部取出。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高某,希望其从亲情的角度考虑,二原告年迈无劳动能力,没有收入,儿子去世,没有依靠,需要赔偿款养老,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二原告具有和三被告同等的分割赔偿款的权利。承办法官还陈述利害、释法明理,提醒高某、李某甲,如果恶意转移赔偿款,导致执行不能,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三被告终于同意回到新野当面调解。

在面对面调解时,因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调解达不到预期效果,不欢而散。事后,法官又多次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被告方始终不明确给付赔偿款的数额。后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被告表示200余万元赔偿款已全部用于其丈夫的丧事及偿还死者的债务,不愿意支付给二原告。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仍未放弃调解,专程赶到二原告家中,了解二原告的真实想法。二原告表示老年丧子,一家人都很悲痛,但是自己和老伴年老多病,需要这笔赔偿款养老,念在孙子李某甲还未成家,只希望分得38万元,其他的不再要求分割了。在和被告反复沟通后,被告高某、李某甲最终同意支付二原告38万元,并当庭转至二原告银行账户。至此,这起涉及亲属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两位老人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老年生活得到了保障,还修复了亲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

新野法院五星法庭

在审理涉家事纠纷案件中

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致力于修复亲情

倡导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家风

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生活

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ND】

编辑/刘柯君

图文/范辛亚

终审/王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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