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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政策问答
卫辉市融媒体中心
2025-06-17 1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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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政策问答

一、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理手续?

答:参保人于60周岁当月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默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村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待遇申请表》签名并按手印,参保人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停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个月领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支付。2024年7月1日起,卫辉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目前计发系数为139。(详情可参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流程解读第五项内容)

四、领取养老待遇后,如何进行养老资格认证?

答:每年认证时,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APP、“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等认证渠道进行认证。

五、未通过资格认证对待遇领取人员有什么影响?

答:居保经办机构对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

六、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答: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参保人员领取多重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吗?

答: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两种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待遇领取人员选择继续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就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来源:卫辉市城乡居保中心

编辑|韩   笑       责编|刘   冰

主编|田英超监制|邢善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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