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政府基层公安工作开展评议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舞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基层公安工作进行评议的实施方案》,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基层公安工作开展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枣林派出所、安寨派出所、八台派出所、庙街派出所、武功派出所、尹集派出所、杨庄派出所、尚店派出所、王店派出所、铁山派出所、朱兰派出所、矿建派出所、垭口派出所、寺坡派出所、院岭派出所、红山派出所等全市16个基层派出所。
二、评议内容
2022年1月以来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情况;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情况;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情况;管理办理辖区居民户籍工作等情况;禁毒、禁赌、扫黄等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作风、警风警纪、廉洁自律情况;公正执法、为民服务情况;本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状况(盗窃、电信诈骗防控情况);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工作开展情况。
为使评议结果客观、公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就相关评议内容,对上述16个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来信地址:舞钢市党政综合大楼市人大法工委B0209
邮 编:462500
联系方式:0375-8166789
电子邮箱:wgsrdbgs@sina.com
舞钢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基层公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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