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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律柔情
云微微
2025-05-29 16:14:25
 #河南省大学生第二十一期原创作品挑战赛# 

MF20250268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法学之门的法学生,我想我来谈论这个话题有些为时过早,但我是一个心里藏不住话的人,喜欢发表自己的观点,大家娱乐之余略微一读便好。
  这篇文章是我最近看过一些书籍和案例之后有感而发,我觉得法理跟情理之间的关系真是紧密又复杂。有些人会说法不容情,这并不是非常绝对的,说法不容情是在强调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若执法、司法过程中随意掺杂私情,如因亲情、友情等关系偏袒违法者,法律会失去公信力,无法保障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其实是能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司法援助,它主要面向经济困难或特殊原因难以通过一般法律救济保障权利的群体,像低收入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这些群体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可能因经济匮乏或自身能力局限无法获取专业法律服务。司法援助为他们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让其能平等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在许多立法上找到法律的温情所在。我们通过许多法条都能看到它是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例如,《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明确赋予公民以正对邪的权利,保护自身或他人时无需畏手畏脚。即使防卫过当,也仅承担“适当”责任,而非全盘否定防卫行为的正当性。这边是法律的“情”  之所在,它并非是高高在上的,冰冷的,而是我们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盔甲,是守护我们每个人尊严与安全的温暖屏障。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既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也应该遵守法律,做到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捍卫法律的底线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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