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为积极响应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 岗位及技术难题需求的通知》工作要求,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现征集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岗位及技术难题需求。
请区内各企业于6月30日前,积极组织企业登录“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fuwu.hnkjt.gov.cn/)”,在线填写《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副总”需求征集表》。(注:所填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1. 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企业需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改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有明确的研发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3. 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科研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科技副总”所在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各种研发合作。
4. 主营业务与我省重点培育的产业链一致或与企业所在地市重点发展产业链一致的优先支持。
5. 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一)征集需求
1.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年度通知,征集省内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
2.需求汇总。企业自主确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各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当地企业将需求统一报省科技厅。
3.岗位发布。省科技厅将征集的企业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汇总梳理,研究提出年度“科技副总”需求岗位,对外发布。
(二)对接申报
1. 申报推荐。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需求,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要同申报企业积极对接,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向申报企业提出申请。
2. 对接洽谈。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开展洽谈对接,企业原则上择优选择1人为合作对象,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三)评审遴选
1. 评估论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评估论证,研究确定“科技副总”人选。企业和科技人才前期已有合作基础的优先支持。
2. 签订协议。申报企业、申报人及其派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3. 聘任上岗。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对遴选确定的“科技副总”人选进行公示、发布,为入选者颁发“科技副总”聘书。向国有企业选派的“科技副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人事待遇。入选的“科技副总”,所任职务不占企业领导职数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派出单位应保留“科技副总”服务期内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确保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权利。在职称评定、干部任用时,“科技副总”服务经历视同个人基层工作经历。担任“科技副总”的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取薪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支持。一次性给予“科技副总”5万元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鼓励“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对接收企业联合“科技副总”所在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申报省级重点研发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支持。
成果转化。“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可申报技术转移奖补,按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企业100万元。“科技副总”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共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成果转化,贡献特别巨大的可以“一事一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报酬。
联系人:郭巧芳
联系电话:86199899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
2025年6月9日
河南郑州航空港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