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这项津贴
平顶山广播电视台
2024-10-19 15:59: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8日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按照相关部署,从2025年起,男职工、女干部、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至63周岁、58周岁、55周岁。

(来源:河南日报)

END

编    辑:王亚亭

责任编辑:吴 双

审    核:朱 飞    

监    制:李 阳    黄 磊

(*免责声明:除本地新闻、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外,其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原作者或编辑认为作品不宜上网供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通知我们,本平台会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本文章如无意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肖像权,请来电告知立即予以删除。)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