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一“意见”一经发布,迅速在网上引发了热火朝天的讨论。
我们当承认,平时教育学生比较多的,甚至有时采取过激和不冷静的语言和手段的,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责任心比较强的老师。
你不认真听讲,你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你欺负同学,你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如此等等,教师都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此,最多说教师责任心不强,或影响到教学班的成绩。可以,如果一旦管了,“管不好”就有可能就会发生问题,有的能让教师吃不了兜着走。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很多。
久而久之,教师为了自保,该管的也不敢管了,该教育的也不敢批评了。最终导致的结果可想而之。
现在,虽然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而要真正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必须还要制定具体的细则。
如:哪些情形需要教师管教?卿些事件需要对学生进行惩戒?
再如,管教的尺度如何掌握?惩戒的形式又都有哪些?
还如,还应制定教师在管教和惩戒中的容错纠错机制和制定防止教师滥用管教权和惩戒权的处罚细则,等等。
只有让教师既敢管敢惩戒,又知道如何管教和如何惩戒,才能激发教师的教育本能,才能回归教育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