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仲裁小课堂开讲啦(三)
为广泛宣传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指导企业合法用工管理,提高社会公众对劳动仲裁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24年10月,高新区开展第二期“调解仲裁法律政策宣传月”活动,即日起开设劳动仲裁宣传专栏——仲裁小课堂,定期推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仲裁小课堂(三)】
只要职工同意,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时间是否可以不受限制?
不可以。按照劳动法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需要与工会、职工协商,且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出现特殊紧急状况的情形除外。特殊情形主要包括: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策划:张晓锋
编辑:郝森森 贾培培
图审:谢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