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张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杜某是年过7旬的老人,被告徐某某系杜某的儿子。农村土地承包时,杜某承包责任田 2.1 亩。2001 年 9 月,经商定,杜某的责任田由徐某某耕种,徐某某一年内给杜某建造瓦房一间;杜某的养老、后事一切费用由徐某某承担。后徐某某耕种杜某的责任田,领取耕种收入、政府发放的种地补贴款、修建高速公路的占地补偿款,对杜某却不履行任何义务。杜某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张庄法庭庭长杜五行通过阅卷发现,因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激化,不能短时间化解,委托经验丰富的驻庭人大代表、调解员王群党进行调解。王群党详细了解了老人的现状和徐某某的实际情况,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与意见,认真梳理纠纷的根源与症结所在。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家庭伦理道德,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与引导。原被告双方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