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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河南省总工会
2024-10-10 10:12:17

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中原大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计划每年遴选50名左右中原大工匠培育对象,带动各级工会开展工匠培育,形成梯次合理的工匠培育体系,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办法》对培育对象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政治素质过硬,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工作经历,践行精益求精、执着专注、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的技术技能素质,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上具有发展潜力等。

中原大工匠培育对象培育期一般为1年。省总工会通过举办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创新项目攻关等方式对中原大工匠培育对象进行系统化培育,全面提升培育对象综合能力素质,实现由工到匠、由匠到师,并为每名中原大工匠培育对象安排5万元培育经费。培育期满,对完成培育任务并评价合格的颁发中原大工匠证书。

省总工会还支持中原大工匠培育对象建立以其为领衔人的创新工作室,鼓励中原大工匠所在单位根据其实际能力水平核定薪酬待遇,推荐优秀的中原大工匠参加大国工匠培育对象遴选,并享受健康体检、疗休养等待遇。

来源: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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