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国家发展的基本任务之一,而社会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现了制度转型和惠及范围扩展,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然而,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反贫困功能、收入再分配功能和经济发展促进功能,为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更大贡献。
增强反贫困功能。经过长期努力,我国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在增强低收入群体自身发展能力的同时,健全反贫困的制度性保障机制。一是改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从反贫困工作实践看,近一半致贫原因是疾病问题,各地往往采用一些特殊措施减轻贫困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使之摆脱贫困。从长远看,应通过改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形成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关键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回归“保大病”,将资源集中用于处理重大疾病和高额医药费用,从基金责任封顶制转向个人支付责任封顶制。二是稳步提高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但以农民为主体的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较低,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因此,要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三是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随着人口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社会化照护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要在发展社会化专业照护服务的同时,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有效防止社会成员因失能而致贫。
增强收入再分配功能。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社会成员普遍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同时,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人群差距。一是缩小社会保障群体差距。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分类保障”原则设置,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不同,个别项目的保障待遇差距较大。为此,要稳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增设面向居民(非职工)的社会保障项目,稳步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二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互助共济性。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主要源于其互助共济性。要逐步缩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规模,同时推进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类项目在职工与居民之间的制度整合,以扩大互助共济的范围。三是增加非缴费型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筹资包含财政型和保险型两种类型,前者的互助共济在参保主体之间进行,后者的互助共济在纳税人与社会保障待遇享受者之间进行,互助共济范围更广,因而收入再分配功能更强。我国采用以保险型筹资为主的模式,虽然取得了伟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面对缴费能力较弱的社会群体,应采用非缴费型筹资模式。
增强经济发展促进功能。社会保障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尤其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直接影响到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行为选择,因而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一是增强社会保障促进消费的功能。要逐步增设面向居民(非职工)的社会保障项目并提高其保障待遇水平,以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同时通过改进制度设计,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提升人民的消费信心。二是增强社会保障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当前,某些社会保障项目雇主筹资负担过重,且地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直接影响就业和劳动力流动。因此,要按照“保基本”原则确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合理划分雇主与雇员的筹资责任,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和缴费比率,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三是增强社会保障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功能。社会保障领域的多数项目需要通过有效服务实现制度目标,而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相关行业发展贡献不足。应通过创新社会保障部门与医疗、照护、教育培训等服务供给部门的合作机制与服务机制,促进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系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