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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发布提醒告诫书!
漯河日报
2024-11-09 17:18:2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作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各有关经营者及单位务必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要认真做好参加活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示工作,确保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各有关经营者及单位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坚持依法守信合规经营

各有关经营者及单位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

欢迎广大群众做好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希望各有关经营者及单位诚信经营,以实际行动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每一位消费者。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董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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