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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货款支付成难题 法院调解促履行
濮阳县法院
2024-08-22 20:57:08

买卖交易、信义为先,及时付款、皆大欢喜,拒付拖欠、贪小失大,诉至法院、得不偿失。近日,濮阳县法院通过“云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当事人“不握手”亦言和,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

高某、王某在某商砼公司购买了金额近15万元的商砼,某商砼公司依约将商砼全部交付,但高某、王某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商砼公司负责人多次联系,最终三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却没想到,高某、王某又失约了!商砼公司遂将高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所欠货款,共同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情况

濮阳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三方取得联系并约定调解时间。在调解室内,王某可谓是苦不堪言,委屈道:“我与高某只是雇佣关系,我只是个打工人,是高某要求我在还款协议上签字的,最多只能算是高某欠原告货款事实的证明人,我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啊!”

迟迟等不来高某的身影,承办法官便立即通过手机微信与高某取得联系,高某承认因原告催要货款时他不在本地,便要求王某私下与原告签署了还款协议。

明确案件堵点后,承办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针对性的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有效缓解了原告的情绪和心结,消除了原告的疑虑,因势利导,提出了由被告高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调解方案,原告愿意退一步,不再要求被告王某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王某亦表示同意调解,愿意说服高某线上签署调解协议。在调解室内,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督促原告与二被告在线上通过“云调解”顺利签署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的高效调解,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保护了原告作为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濮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把诉源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减少企业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用实际行动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按下快捷键。

END

供稿:立案庭  王巧莲、张迷巧 

编辑:张   瑶

初审:李艾青

审核:赵丽娜

终审:王相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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