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冬天的来临,我国北方地区陆续开始供暖。根据相关规定,供暖地区部分职工可以获得一份供暖补贴。什么是供暖补贴?哪些人可以领取?一起来了解!
供暖补贴是一种福利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这就意味着供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供热体制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哪些人能获得供暖补贴?
哪些人能获得供暖补贴?供暖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各地标准如何?对此,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也不相同。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办法》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向职工发放下一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补贴。
依据天津市相关规定,享受集中供热职工每个采暖季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为185元;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冬季采暖补贴335元。以上两种补贴合计为520元。
供暖补贴属于福利
企业可自主确定
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供暖补贴属于单位福利,按照现行工资制度,由企业自主确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具体范围、方式和标准。
困难群众供暖补贴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等。
例如,天津市明确:享受特困供养人员,供热费用给于全额补贴。对城乡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6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低收入救助家庭和非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给予每采暖季340元的定额补贴。
在甘肃兰州,当地今年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温暖过冬,组织开展“送温暖”行动,累计为6.2万余人(户)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资金约1649.3万元,向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个采暖期发放36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个采暖期发放120元;向城市分散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每户每个采暖期发放1860元,向农村特困对象每人每个采暖期发放120元,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每个采暖期发放700元。
截至10月底,山东青岛今年按照城市每户不低于600元,农村每户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共计为6.6万户低保特困家庭发放取暖补助金3481万元。
退休人员供暖补贴
一些地方还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冬季取暖费补贴。
山东济南规定,离退休(职)人员取暖费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份随当月养老待遇一同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1700元。
在山东青岛,企业离退休(职)人员2024年冬季取暖费已于10月18日起陆续发放到位。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人1700元,此次补贴共惠及113万企业离退休(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