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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居民的一封信: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今日沈丘
2024-10-22 21:42:31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为更好地服务大家及时便捷参保缴费,了解更多参保缴费政策,现部分政策整理如下:

(一)参保政策

1、参保范围。我县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长期在沈丘县居住的非沈丘县籍居民)。

2、缴费标准。普通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

3、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4、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5、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参保,财政全额资助,免征代缴;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财政每人资助80元,个人直接缴费320元。

6、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医疗救助待遇。

7、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缴费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追溯报销;

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当年年底前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新生儿出生日至当年12月31日不超过90天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8、职工代缴。省内职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河南税务”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中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困难群众参保费的,系统暂时不支持资助待遇享受。

9、线上缴费渠道常用的有两种。

(1)“河南税务”小程序缴费。登录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日常缴费”,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缴费。

(2)“河南税务”手机APP缴费。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实名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缴费。

10、线下缴费渠道常用的有两种。

(1)持有效身份证到所属乡镇医保服务中心、村医保工作站集中代办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

(2)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商业银行网点(如县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个人缴费。

11、学生参保。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每位家长最大的心愿,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参加居民医保是您及家人、孩子平安健康的重要保障,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为孩子参保缴费。

12、参保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13、参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二)注意事项

14、新参保人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乡镇医保服务中心或村医保工作站申请参保登记。

15、参保信息有误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变更参保信息或由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代办。

16、上年度已在我县正常参保的,无需办理参保登记,上年度在县外参保,2025年度确定在我县参保的,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乡镇医保服务中心或村医保工作站室办理参保登记。

17、网上缴费扣款前请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参保地信息是否准确,防止发生异地就医参保问题。如果有误,到所在乡镇(街道)医保服务中心,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扣款完成后,应及时通过原缴费渠道或者办税服务大厅查询,确认是否缴费成功。

18、为他人代缴时要注意留存扣款信息和缴费成功界面备查。

19、参保人医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等原因要求退费的,参保人(家属)可在集中缴费期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凭据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税务部门确认缴费入库后方可退还。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依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20、缴费居民要注意本自然村或村民组公示的未参保人员名单,如有问题及时向村委反映。

(三)咨询渠道

县医保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94—5101866

(四)转诊转院

县医保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94—5217209

沈丘县医保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 | 沈丘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 | 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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