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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商瞒报车辆里程数起纠纷
深圳特区报
2025-06-10 07:36:0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梓欣)二手车商在售卖二手车时隐瞒里程数,并以调整过的里程数宣传销售,是否构成欺诈?近期,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在法官调解下,最终二手车商向购车者支付补偿款。

据了解,2022年1月,甲公司在二手车商乙公司的介绍下,以190余万元购入了一辆表盘显示里程数为6万多公里的宾利汽车。然而,甲公司随后委托专业公司对该车辆进行检测发现,其实际里程数为15万余公里,遂以消费欺诈之由将乙公司诉至龙华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车辆转让协议书》,要求乙公司、尹某退一赔三,并承担甲公司用于汽车维修的费用。

乙公司方辩称,根据《车辆转让协议书》中“该车公里数不保”补充条款可知,甲公司已知且清楚案涉车辆全部情况,合同一经签订,可视为甲公司全盘接受,甲公司以此为由要求退还购车款,无事实法律依据。案件审理期间,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案涉车辆里程数为16万余公里。

法院经审理认为,真实的行驶里程数系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反映车辆状况、影响车辆价格的重要因素,乙公司的隐瞒行为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知情权,直接影响了甲公司的购买选择,案涉合同中载明的“该车公里数不保”条款不应成为乙公司免除其告知义务的说辞,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同时,案涉车辆系用于企业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甲公司不具备“消费者”身份,对其主张“退一赔三”的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案涉《车辆转让协议书》解除,乙公司向甲公司退还购车款190余万元,并承担鉴定费5.5万元。后乙公司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最终案涉车辆由甲公司继续持有,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偿款35万元。

法官提醒,二手车交易过程涉及信息核实、车辆检查、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购买者虽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但也应注意风险防范。同时,经营者应向购买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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