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已将医保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其中,辽宁、浙江、海南、四川、宁夏5省份为近一个月新增。
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 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 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同时需要注意:
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 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被共济人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医保卡?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通俗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