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暖气费清单张贴后,我发现清单上有5500多元的过热费需要补缴。什么是过热费,收取依据是什么?”近日,洛阳市涧西区居民李先生在洛报集团“百姓呼声”平台反映了自己的困惑。
李先生表示,他于2019年购买了涧西区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后在此居住。尽管购房时间较早,但他在此仅居住了约2年时间,并且一直未使用暖气。同时,居民楼的暖气管道采用的是并联方式,热水并不会经过他家,因此,他对于今年需要补缴的大额过热费用感到不解。
针对李先生的疑问,洛报融媒记者采访了洛阳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过热费”即“基本热费”,又称“热能损耗补偿费”。
“由于热量会通过墙壁、地板等介质传导,停暖的家庭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暖气,但仍然会从用暖的家庭获得一定热量,从而造成热量损耗。”该负责人表示,洛阳市于2007年开始收取基本热费,自2017至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
据了解,基本热费收取的政策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 30%-60%的标准确定。”等相关规定。
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以来,洛阳新区建设快速发展,但初期各住宅小区入住率普遍较低。在此情况下,我市参照天津、石家庄等城市的做法,于2007年出台了基本热费政策,对安装有集中供暖设施,采暖期不用热的居民用户和空置房业主,按热价的25%收取基本热费。
此举缓解了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的经营压力,解决了新区入住率低的小区居民取暖问题,加快了新区人气的聚集,促进了新区发展。然而,随着新区进入平稳发展期,洛阳市于2017年取消了基本热费政策。
“当前,基本热费的问题主要涉及像李先生这样的二手房购房者。”该负责人提醒,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暖气过户的相关事项同样需要高度重视,因为只有在确认暖气费用没有拖欠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暖气过户变更手续。关于暖气过户的具体安排,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应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洛报融媒·掌上洛阳客户端记者 周欣然 通讯员 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