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统计法》修改,这些内容有变化!(附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
2024-09-25 20:24:31

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此次统计法修改围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等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

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盛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本次统计法修改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有针对性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重点突出、亮点较多。总的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增加统计监督有关规定,推动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统计监督是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此次修法体现了党中央关于统计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其中,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内容;并围绕统计监督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二)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此次统计法修改,为使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客观全面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加快建设智慧统计,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为获取更加真实准确的源头数据,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要“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以有效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围绕优质服务宏观决策,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成果

国民经济核算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基础作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是政府统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等改革部署。2017年中央印发《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明确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步骤。此次统计法修改,就国民经济核算专门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四)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增加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

为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新修改的统计法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追究法律责任。”上述规定主要源自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同时,新修改统计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在第四十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强化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政府统计整体效能

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建立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构建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重点任务。在此背景下,新修改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