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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法】欠薪证明名字写错 劳务薪资能否要回?
浚县法院
2025-06-18 20:30:00

“我现在已经改名了,但是工资欠薪证明上写的是曾用名而且还有错别字,现在老板不给钱,这可咋办,我的辛苦钱就能不给了么?”原告张三焦急地向法庭诉说着心中的苦闷……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原告张三带领着几位老乡在被告李四承包的工程中从事钢筋、电管施工工作。2009年9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证明,内容为欠钢筋组王五和所有做钢筋工人工资款33482元。因被告迟迟未支付工人工资,张三自掏腰包,把几个老乡的工资先行垫付。后被告分别于2017年2月9日、2021年2月10日向原告出具证明,内容均为欠王五工资款33482元。因被告迟迟未支付工资,原告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经查,原告张三提交的户口本显示其曾用名为王午(化名)。王午与欠条中的王五最后一个字为同音不同字,实则为一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李某出具的证明中王五与张三的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但根据户口本、村委证明等证据,可以认定张三与王五实为一人。被告李四雇佣原告张三从事钢筋、电管施工工作,双方据此形成劳务关系,被告李四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在向原告出具欠款证明后,始终未支付所欠工资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向其偿还所欠工资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欠薪证明实则系欠条或借据性质,是债权的重要凭证,它既可以体现出债权债务的金额,也事关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关系的成立等。当内容出现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情况时,应通过户口本、日常交易习惯或笔迹鉴定等材料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欠条或借据上出现小名、绰号、错别字等情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有可能出现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的。规范书写欠条或借据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字均要与身份证上核对一致,也可复印身份证或在欠条中书写清楚身份证号,莫要让辛苦钱因一字之差而付之东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供稿:来  贺 | 编辑:张玉伟

初审:谷梦龙 | 复核:胡冬松 张玉伟 | 终审:付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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