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第二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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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示范区某电动车经营店涉嫌销售未经认证的车辆案
2024年4月3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鹤壁市示范区某电动车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未经认证的车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浚县卫溪滨河街某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4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浚县卫溪滨河街某电动车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浚县王庄镇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21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浚县王庄镇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际安装的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标注的额定电压不符(额定电压为48v实际装车为60v)。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淇县北阳镇某摩托车维修门市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7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淇县北阳镇某摩托车维修门市进行检查,发现该门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实习编辑:张沐炜丨责编:刘颖
监制:冯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