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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7: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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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发布2条拟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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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55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光武街道等3个街道袁付社区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5734公顷(其中耕地2.2162公顷、园地0.0237公顷、林地0.2148公顷、草地0.0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6公顷)、建设用地0.2620公顷。以上共计2.835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光武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玉林路、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水连寨街、南至新源路、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三:东至玉溪西街、西至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北至兰台路。

拟征收地块四:东至用地界、西至光武大道、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五:东至西棘街、西至诸葛大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六:东至用地界、西至提驾庄街、南至司马光路、北至梁村路。

拟征收地块七:东至刘井巷、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光武街道袁付社区集体土地0.122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723公顷、林地0.04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2822公顷,其中农用地0.2438公顷(耕地0.1885公顷、园地0.0237公顷、林地0.0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建设用地0.0384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下庄社区集体土地0.68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397公顷、林地0.0612公顷、草地0.0801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6511公顷,其中农用地0.5309公顷(耕地0.5135公顷、林地0.0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建设用地0.1202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5674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孝文街道王府社区集体土地0.1343公顷,全部农用地(其中耕地0.1020公顷、林地0.0323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18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864公顷(其中耕地0.0253公顷、林地0.05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建设用地0.1034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诸葛社区集体土地0.2075公顷,全部为耕地。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光武街道办事处、李村街道办事处、孝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光武街道办事处、李村街道办事处、孝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居委会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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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54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6482公顷(其中耕地0.5770公顷、林地0.5595公顷、园地1.4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5公顷)、建设用地1.1874公顷。以上共计3.835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提驾庄街、西至伊东渠、南至司马光路、北至伊东渠。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集体土地3.8356公顷,其中农用地2.6482公顷(耕地0.5770公顷、林地0.5595公顷、园地1.4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5公顷)、建设用地1.1874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李村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李村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居委会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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