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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映像建安
2024-10-19 1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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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现启动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区户籍,但持有本区居住证或长期在我区居住生活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大(中)专以上院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限: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

四、缴费渠道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另特别提醒:职工医保代缴城乡医保和税务部门推荐的缴费渠道两种缴费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入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实名登录后,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地方特色”—“社保费业务”—“费款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6.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登录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或“河南税务”APP,进行认证。在页面中找到“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点击进入下一个页面,选择该页面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进行操作。

7、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乡镇卫生院医保经办窗口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二)线下缴费

1.大(中)专以上院校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缴费。

五、待遇享受期

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及特殊参保人群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延长缴费期内参保的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新生儿由其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六、资助参保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财政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以上特殊群体若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则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在集中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低收入困难群众,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低收入困难群众,不享受当年资助参保政策。

七、退费处理

参保人员在医保待遇生效后,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不予退回。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重复缴费、亡故的参保人员,由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审核后进行退费。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许昌市建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许昌市建安区医疗保障局

转载请注明来源:“风华建安”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jaqrmt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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