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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赔偿!
龙安法院融媒体中心
2024-11-01 18:18:56

本院讯(刘震 罗保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调撤”一起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元。

2022年4月,由李某某创作的透明板凳摄影作品,于2024年6月进行发表登记,李某某对涉案摄影作品具有全部的知识产权。李某某公司发现,周某在抖音平台开设网店,擅自上架并展示原告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涉案版图相应的产品。李某某公司认为,在未经其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周某擅自在抖音店铺上使用该画作的照片,其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著作权,遂向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周某从平台、经营店铺下架删除侵权其作品相关的产品链接,并要求被告按照侵权时间及严重程度赔偿李某某9600元,并且承担该案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

案件转入诉前调解阶段后,调解员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又与被告核实情况,了解到被告周某开设的网店售卖的透明板凳无心侵害到原告该图片的著作权。调解员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阐明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赔偿依据,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希望原告体谅被告作为经营者的难处。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耐心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调解员结合涉案图片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及存在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给出合理的赔偿金额的建议。最终,原告向法院撤回诉讼,被告向原告履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00元,纠纷得以化解。

近年来,销售商被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频发,一方面反映出相关权利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销售者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据悉,下一步,龙安区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矛盾,用最短时间、最少程序一次性解决当事人诉求,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提高诉服质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主编:刘   震

美编 : 李淋淋

视效:罗保靖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办

投稿邮箱:wuyueyinghua198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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