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邻里之间因挖坑铺设排水管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的悉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维护了邻里情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系同村邻居,两家房屋左右相邻。2024年7月,被告杨某在原告家房后墙根处挖坑用于铺设排水管道。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在原告房后宅基地处挖坑,造成原告房屋墙体开裂及地基下沉,影响了其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到房屋安全;被告认为,修建排水设施是为了解决双方共同的排水问题,原告的房屋问题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在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果后,原告王某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现场勘察
该案由红泥湾法庭负责人郭凤香承办。郭凤香法官认为邻里纠纷虽小,却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因此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郭凤香法官带领团队进行实地查勘,详细了解排水管道铺设现状、已挖坑深度、原告房屋现状等。在勘验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两家早期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关系一直紧张,本次发生矛盾主要是因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就在原告房后挖坑导致。
法官调解
于是,郭凤香法官就相邻关系、宅基地管理使用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杨某进行释法说理,对其擅自在原告房后挖坑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被告杨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表示愿意在三日内将房后的坑填平,并承担诉讼费用。在被告明确表态后,郭凤香法官也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日常相处中应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学会换位思考,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冷静、理性解决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原告王某也慢慢平复心情,同意由被告在三日内将坑填平并将原告后墙处通道恢复原状,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邻里之间的关系,双方均表示将珍惜来之不易的和解结果,共同维护邻里之间的友好关系。
法官寄语
郭凤香法官表示,乡村振兴离不开良好生态的支撑,而生态宜居更是乡村振兴战略之基。因此,邻里之间在日常相处过程中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遇到问题时要学会相互体谅、换位思考,要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胸怀,切不可因一时意气损害邻里情谊,勿因“小”分歧酿成“大”矛盾。
作者:李亚瑾
审核: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