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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逆行遇上闯红灯,酿成事故担同责!
漯河交警
2024-08-22 21:46:17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逆行遇上闯红灯 酿成事故担同责

7月29日11时40分,外卖员贾某骑行电动二轮车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解放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刘某骑行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贾某骑行电动二轮车,违反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刘某骑行电动二轮车,违反了“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斑马线上 汽车撞到电动车

7月17日18时35分,杨某驾驶豫LFC***8号小型轿车沿人民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翟庄村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通过人行横道翟某骑行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翟某受伤及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翟某(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二轮车未遵守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之规定,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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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家辉

校对:袁景泰

审核:蒋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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