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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出台新规,事关城市更新
平顶山微报
2024-09-19 06:53:21

9月18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平顶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指出,城市更新的类型主要包括:居住区综合改善类、产业聚能增效类、公共服务品质提升类、文化传承及特色风貌塑造类、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类、城市安全韧性提升类、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类、智慧赋能管理类等。我市将以规划引领城市更新,坚持更新保护与有序建设两手齐抓,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以拆旧建新为辅,鼓励统筹区域内多种类型项目,加强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房屋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的统筹,整合资源力量,实施联动更新。

《实施办法》强调,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城市更新片区、单元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城市更新片区、单元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记者 程颖

监审:王冬梅

审核:郭琳

责编:任明远  校对:沙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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