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生态高新】写好高质量发展“水文章”|高新区加强“两洗行业”取用水监管
【清廉高新】全程监督∣高新区关堤镇纪委护航民生实事落地
监制:侯世鑫
来源:区市场监管分局
编辑整理:韩晓燕
审核:闫 锋 王 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