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庙碑文
东庄泰山庙正殿东墙镶嵌石碑,历经两个世纪,几经拓译,碑文内容如下:
东庄村大家有益,盖公务有规则无抗差之欤,村民事有法则无匪类之患。若不预为刻石恐怕不能正风俗于永远矣,遂将禁条开列于后。
东庄村按五圪塔轮流当差,每一圪塔挨门齐过,不许推诿。至于乡长派款,无论大小家,每家出款一百文;按地亩,每亩出款二文,差满俱到泰山庙算账,不能长赊润派,每年差事俱根亩行差,地二十亩以上,当差斋舍。
一,禁赌博开赌场。如有赌者,每一人罚款一百文;开赌场者罚款两仟文,捉住者得半。
二,禁偷盗。因采点子,无论男女大小,捉住者罚款一千文。
三,禁牛羊。不许牧放麦根及园杏地,一牛入地罚款一百文,一羊入地罚款五十文,赶者得半。
以上诸条,若有不遵规者,合社许协乡保追究处理,绝不宽贷。
五合义:贺士安,贺希仓,曲成森,昝文炳,贺善年,贺希介,贺希人,贺士成,贺希厂,贺士荣,贺希章,贺万云。
大清道光十九年十月中旬合社人仝立。
笔者于2023年10月拓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