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涉及民生
因装修引发的纠纷
通常耗时较长、成因复杂
如何让争议双方案结事了
来看看濮阳县法院怎么做!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贾某与李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李某为贾某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工程期限为45天,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工程总价款为29000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李某支付了工程款23000元,装修了一部分之后李某停工,也拒绝退还贾某已支付工程款,之后贾某自费找其他工人继续完成施工。故,贾某以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房屋装修为由,将李某诉至本院,要求李某偿还其自费完成剩余装修款项共计13000元。
为啥停工?
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调解室详谈。
被告李某说:“老贾,你不给我支付尾款,我肯定停工啊!”
原告贾某说:“我不认字儿也没看合同约定,认为尾款是全部装修完毕才支付的,你装一半不干了,还给我气得不行!”
听到两个人的解释,纠纷症结找到了!
法院调解
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自愿支付原告贾某装饰装修款2000元,并当庭支付完毕。
法官提醒
制定装修合同要谨记“详尽且明确”原则。装修合同应该包括详尽的装修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并与装修公司进行充分沟通,避免模糊、不明确的条款为后期合作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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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文留法庭 齐静芳、姜晓阳
编辑:张 瑶
初审:李艾青
审核:赵丽娜
终审:王相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