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楚,男,198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住河南省叶县昆阳镇工厂后街30号。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81******58。
执行依据:(2020)豫042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044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部分未履行
提供被执行人张楚住址线索或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
1、住址线索经查证属实悬赏200元;
2、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被执行人:张大鹏,男,汉族,1976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昆阳镇北关闸北西路438号。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76******57。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叶县人民法院执行依据:(2020)豫042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44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部分未履行
提供被执行人张大鹏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被执行人:余春花,女,197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叶县昆阳镇北关闸北西路438号,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76******63。
执行依据:(2020)豫042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4044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部分未履行
提供被执行人余春花住址线索或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
1、住址线索经查证属实悬赏200元;
2、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对提供线索者我院严格保密。
执行举报电话:0375-2863828 13383992090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