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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法·案例|公司破产了,欠薪该如何处理?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06-13 07:49:18

素材来源:修武县法院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产生的劳动报酬该如何兑现?近日,修武县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通过释法析理有效引导当事人合理维权,督促企业及时兑现职工债权。

基本案情

都某于2014年8月入职焦作某公司担任会计,2019年8月离职后,因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债权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

该公司则辩称,公司的破产申请已在2018年11月被法院受理,原告曾在2023年就同类事项提起诉讼,法院当时已判决支持部分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且该判决已履行完毕。本次诉讼属于“重复起诉”,且原告实际为破产程序中的聘用人员,相关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不应以普通劳动争议单独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都某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均产生于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劳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属于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范畴。

据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告知原告,破产程序属于特别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因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而形成的争议,应在破产程序中一并解决而非单独成诉。一并告知被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应在破产程序中及时清偿。

法官说法

公司破产了,欠薪以及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请您知晓!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于尚未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职工债权,劳动者可以在指定期限内(通常为公告发布后30~9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申请确认。劳动者认为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有误的,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在此提醒: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属于优先债权,管理人在整理公司债权时应当优先处理。

劳动者面对公司破产时,应当及时联系管理人告知自身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及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公司完成破产注销程序后债权受损。

作者:郭嘉莉/文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芦家豪

编辑:李怡静 郭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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