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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恼里法庭:以诉前保全促矛盾实质化解
长垣融媒
2024-09-30 09:15:39

“法官,对方欠我钱,不仅不还,还偷偷转移财产,但我还没起诉,我该怎么办?”

“法官,为防止对方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责任,我申请财产保全!”

“法官,就像您说的,保全后对方主动联系我了,案涉款项已经全部履行到位,非常感谢你们的高效和专业!”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恼里法庭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与诉前调解机制彻底化解了一起河南某起重机有限公司诉王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促成双方和解,重拾双方信任,还帮助双方当事人节省了后续的诉讼费、执行费等诉累,实现了诉讼效益的最大化,也跑出了纠纷实质化解的“加速度”。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向河南某起重机有限公司采购行车配件,公司依约履行完供货义务后,王某却未足额支付货款。后经催告,2022年6月份,王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王某欠付货款61000元并承诺月底付清,履行期满后王某仅支付货款20000元,尚余41000元未付。

2024年9月份,河南某起重机有限公司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冻结、查封了王某名下财产。后因账户被查封,王某主动联系法院咨询,经诉前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全额履行完毕。

当债务类纠纷进入法院,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并非打官司,而是如何在最短时间、最快流程、最少花费的情况下顺利拿到案涉款项。长垣市人民法院恼里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初心,从“抓前端、治未病”的角度出发,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制度锁定胜诉权益的同时,按下执源治理的“前置键”。

划重点啦~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责任编辑:长垣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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