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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债权转让起纠纷 能动调解促和谐
南乐县人民法院
2024-10-25 09:15:48

近日,南乐法院受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通过法官耐心调解,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2022年2月22日,被告通过线上借款平台与某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13000元,分期24个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8.05%。同日,被告与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一份,委托该公司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某金融公司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被告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某担保公司按约逐期履行担保责任,向某金融公司代偿本息13498.15元。2024年3月4日,某担保公司与某咨询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份,将对被告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某咨询公司。2024年4月10日,某咨询公司又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被告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原告依法取得了对被告的债权。截至起诉日,被告未偿还任何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在详细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并厘清法律关系后,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调解,被告提出现在经济困难,只想偿还借款本金,希望原告放弃资金占用费、担保及信用评估费、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原告表示除案涉借款外,被告在分期乐平台办理的还有两笔借款,如果调解,需要被告当场履行17000元,将本案代偿额还清后才能够放弃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对于该案案里案外的多重矛盾,承办法官找准问题症结,摸清双方心理预期,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决定各退一步达成调解,被告自愿偿还原告代偿本息27000元,当场支付原告17000元,余款10000元自2024年11月份起每月16日前偿还5000元,直至还清。原告保证含案涉借款在内的三笔网贷债务及账单清除。至此,案涉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巧妙化解了双方“案外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调解手段,高效解决双方争议,通过一案化解多案,彻底实现一案结、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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