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财物受损是谁都不愿遇见的,业主在对偷窃者痛恨之余,通常认为是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从而拒缴物业费。财物失窃固然让人气愤,但并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财物失窃引发的物业纠纷,业主一次性补交了7年的物业费用。
某物业公司多次向小区业主刘某催缴物业费未果,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2017年以来的物业费。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派特邀调解员陈路进行调解。陈路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沟通,一边与物业公司确认诉求和调解意见,一边向业主讲明物业费缴纳的法定义务,同时详细询问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希望能追根溯源,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维系长远和谐的物业和业主关系。
经沟通发现,业主拒缴物业费与家中失窃有关。经调查,案涉小区属老旧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已老化。小区有几起盗窃案件至今未能侦破。刘某家也遭遇了小偷入室盗窃,物业公司虽积极配合报案,但因小区监控老旧不清,盲区较多,最后都不了了之,业主家损失也无法挽回。因此,刘某认为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义务,以拒缴物业费的形式进行维权。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每次都不欢而散。
了解根本原因后,陈路就该业主存在的“财产失窃”等问题向法官咨询。法官给予专业性指导后,陈路随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说明了责任主体的区分及合法有效维权的途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步步引导业主正确维权,引导物业要注意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品质。最终,原被告双方消除了偏见和误解,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减免了部分刘某需缴纳的物业费用,其负责人表态会对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巡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而刘某也称自己其实就想要物业公司一个正面答复,现在得到了物业公司承诺,今后会按期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随即前往物业办公室缴纳了7年的物业费。
下一步,金水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以调解促和谐,不断开拓物业类纠纷案件化解思路,切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实质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淾顺人和、安居乐业”。
(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宋梦杰 实习记者 尹翔 通讯员 梁力元)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