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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驿城区检察院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
顶端法治
2024-08-29 20:26:52

河南法制报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

“通过这个案件,让我既解开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最终实现了握手言和。”近日,当事人范某向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刘静道出了心声。此前,在该院的推动下,花某与范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事情的起因源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范某在花某经营的珠宝店铺多次购买水晶饰品,总价值15913元。后范某某认为其所购买的水晶饰品并非商家宣传的天然水晶。

2023年9月12日,范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四倍赔偿原告损失。法院经审理,驳回范某了的诉讼请求。范某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4年3月7日,范某向驿城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办案检察官先后调取了全部卷宗材料,听取了范某申请监督的理由以及被申请人的意见,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被申请人虽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营,但其销售行为不构成欺诈,范某要求的四倍赔偿无法律依据,对其监督申请应不予支持。

为充分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经充分释法说理,最终,范某同意与花某经营的水晶商行达成和解,并表示息诉罢访,撤回监督申请。至此,这场民事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达成和解,让我心里的石头落地了。今后我会依法、诚信经营……”经历了这起波折,花某深有感触地表示。

来源: 河南法制报
编辑: 郭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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