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人民法院
公开征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公告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公正健康发展,确保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征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拟建立“长垣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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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合法的分支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能力(提交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及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证明);
2.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和固定经营场所(提供营业执照和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及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附现场照片);
3.具备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相适应的法律、计算机等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且固定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执业证书和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驻守人员需服从执行局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
4.承担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工作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保管的场地、条件、运输设备及人员。
5.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及时准确记录电话(网络)咨询、现场勘验、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留痕、留档备查,并接受法院监管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3.组织机构存在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组织机构;
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范围。
(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实地勘察,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信息、权利负担、税费调查、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不动产周边配套等情况。
2.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并将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3.协助人民法院草拟《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交由执行法官审查后上传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向社会发布。
4.展示拍卖财产、多渠道推介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仓储保管、运输配送、整理归档等。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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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评定
(一)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于2025年6月27日17时前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并递交申报资料。
(二)评审。本院评审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根据申请机构的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等进行评审,确定2-3名拟入库机构,并将拟入库的申请机构在人民法院报公告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
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长垣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三)备案。将确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对确定的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协议期满后,本院将对名单库内机构再次开展全面评审,重新核定合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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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知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并送本院审核。
(三)材料报送地点: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郭汉雄
联系电话:13623736906
特此公告。
长垣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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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
来源 | 执行局
策划 | 杨超
审核 | 张琳
编辑 | 郭汉雄 蔡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