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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一县人民政府公告!飞防,不必惊慌!
周口晚报
2024-09-13 16:36:39

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杨小舟蛾美国白蛾等林业食叶性害虫的公告

为防控杨小舟蛾美国白蛾等林业食叶性害虫发生蔓延,确保我县造林绿化成果及林业生态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采用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拟定于2024年9月14日至9月25日。

二、飞防作业:

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杨小舟蛾为主的林木食叶性害虫。

三、飞防区域:

太康县域内的高速、国道311、106沿线、省道吴黄路太板路、民太路、太柘路沿线及各县乡道骨干道路沿线。新涡河、老涡河、兰河、黑河、大新沟、小新沟、蔚扶河、李贯河、黄水沟、潘河等13条骨干河流两侧的绿化林带及县城二环路、经开区道路及周边绿地公园苗圃等重点生态区域。

四、飞防药剂:

飞防药剂选用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与1%苦参碱水剂,0.5%虫菊苦参碱,1.2%烟碱·苦参碱乳油3中药剂中任选一种,组成复配药剂,采取超低量喷雾作业。飞防药物系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生物药剂,该药剂高效低毒,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影响桑蚕、蜜蜂、蝗虫、蚂蚱、虾等特殊动物的生长发育。

五、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广大群众不必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飞防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及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3.请养蜂户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5公里以外,30日后返回。其他特种养殖单位或个人在飞防作业期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在养殖区周围标清或展示标志(插红旗),让飞行人员看到进行避让,否则因飞防引起的意外事件或事故,公告单位概不负责。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太康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声明:“周口晚报”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

监制/王锦春 刘杰

法律顾问/梁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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