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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精彩中站
2024-09-13 21:05:17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服务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优抚对象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范围

在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法定工作日期间均可进行年度确认)。

三、确认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中站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四、确认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户籍有变动的做好登记。

五、确认方式

●现场确认:优抚对象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优待证(退伍证)、伤残证等能证明优抚对象身份的证件前往各自所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使用装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的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完成年度确认。

●线上确认:外出或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到现场确认的优抚对象,可由家属到现场与其视频通话,由工作人员使用专用设备进行人脸识别确认,也可以提前联系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备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时间实行上门服务或线上核查,完成年度确认。

六、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中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于2025年1月起暂停发放抚恤补助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将正式停发抚恤补助金。待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进行重新确认申请恢复发放的,须经中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次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按相关文件要求不予补发。

特此公告!

中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3日

主 编:杨丽娜

监 制:龙斌蓉

策 划:高丽娟 许来伟

统 筹:杨婷玉

责 编:王 鹏 校 审:薛 莹

编 辑:刘洋瑞   见习编辑:刘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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