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在上街区某批发市场内,商户张某与李某因借还物品问题发生争执,张某为了泄愤将李某的物品多次摔打在地。李某与张某厮打间被围观群众拉开,后张某报警,并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公安机关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行为给予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因治疗费问题,向上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六千余元。
审理结果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因借还物品产生从言语冲突发展为肢体冲突。依现场视频证据显示,冲突发生过程中,张某多次摔打李某物品,而李某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反而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扩大了张某损害的发生。因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有过错,故法院酌定张某对案涉合理损失自行承担 40%的责任,李某对案涉合理损失承担60%的责任,依法判决李某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两千余元。
法官说法
俗话称“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的和睦稳定,有助于平衡有序安宁的社会秩序。同时,在个人遭遇困难或危险时,邻里伸出的援助之手更是雪中送炭。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同为批发市场商户,本为邻里关系,应和睦相处、互助互谅,但双方因一件“小事”产生矛盾,而均未能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从而引发肢体冲突,最终造成双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法官提醒,遇事莫冲动,有效沟通方能化干戈为玉帛,如因冲动的暴力行为,导致双方身体或财产造成损害,将会面临沉痛的法律代价。
编辑:吴玥雯 校对: 韩 垚 审核:魏 祎